关于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报名的通知

作者:时间:17-05-10 19:14浏览:字体:
 

为了满足我国现代医药工业的发展和工程技术的需求,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工程设计和工程实践方面有作为的优秀人才,由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已开始报名,本次大赛由大连理工大学承办。现将竞赛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题目

本次竞赛的设计题目为“阿奇霉素精烘包及制剂车间设计“,其设计基础条件、工作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等见附件1

二、参赛对象

1、竞赛主要面向制药工程专业级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并欢迎机械、土木建筑、资源环境、经济管理、自动化控制等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比赛。

2、以团队形式参赛,每队不超过6人,设队长1人,同时,研究生队员占比不超过二分之一。鼓励校内多学科组队参赛。

3、各校报名参赛队伍数量不限。在作品提交环节,每个学校经择优筛选后,推选不超过2支队伍提交参赛作品。

4、每位学生只允许参加1个参赛队,参赛团队报名后有队员因故退出时,最多允许替换或缺席1名队员参赛,否则作弃权处理。

5、每个参赛队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且要求至少有1人为本校专任教师。提交作品时,每位指导教师只允许指导一支参赛队。

6、所有设计工作必须由参赛队员亲自完成,每个参赛队只能提交1份竞赛设计交付物。

三、赛程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515。请各有关院校广泛宣传、积极组队报名参赛。参赛队应认真填写《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报名表》(见附件2),并发送至竞赛组委会邮箱dlut_pharmacy@163.com.组委会收到报名表后将回复并确认报名。

2、参赛队提交竞赛设计交付物,截止时间为2017915日。各参赛对今明围绕本届竞赛题目和任务要求开展设计(《设计任务书》将在第二轮通知中下达)完成设计方案,并按时提交设计交付物的电子文档和有关书面材料,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3.201710月中旬,在大连理工大学举行决赛。

四、竞赛评审方式

1、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在初赛基础上遴选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总决赛。

2.初赛阶段。初赛评审委员会由本届竞赛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对所有提交的初赛作品进行评分,甄选优秀作品进入全国总决赛。初赛成绩将作为决赛总评成绩的组成部分。

3、决赛阶段。现场决赛评审委员会由本届竞赛专家委员会委员和聘请的行业专家组成。通过现场答辩,评选获奖队伍。

五、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1、全国总决赛将评选出全国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项,并设置一下单项奖:最佳现场答辩奖、最佳壁报奖、最佳新人奖、最佳组织奖、最佳指导教师奖、最佳工程绘图奖、最佳设施规划创意奖、最佳工艺装备设计奖、最佳工艺设计奖、最佳团队协作奖等。以上奖项可以空缺。

2、将向所有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六、参赛费用

1、本次竞赛不收取报名费。

2、进入决赛的队伍在决赛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自理。参赛作品的打印由各参赛队自行负责,请各参赛学校予以支持和资助。

七、大赛相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1、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

2、参赛者对自己的参赛作品负责。参赛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使用他人资料时应注明出处。一经发现参赛队有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赛与获奖资格,由此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交作品的参赛队指导教师与学生承担并负全责。

3.主办单位可以任何形式将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展示和传播,不另付酬。

4、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归该参赛队所有,参赛学校拥有在学校教学中无偿使用的权利。

5、如参赛作品的设计内容申请专利,则专利申请人为参赛队所属学校,发明人可为相关参赛队成员及指导教师;

6、竞赛委员会有权利制作本届竞赛获奖作品的传播介质(如光盘,u盘),并提供给国内高校作为教学参考资料。竞赛委员会拥有获奖作品的出版权。

7、竞赛尊重作者的知识产权,复赛作品和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原作者所有,在技术转让过程中赞助单位具有优先权。

八、联系方式

竞赛秘书组成员:薛伟明,孟庆伟,高志刚,程昉,李悦青,马春燕,宋其玲,宋汪泽,郭修晗,彭瑛

联系电话:0411-849865128:30-17:00

电子邮箱:dlut_pharmacy@163.com

竞赛联系人:高志刚 电话:13591389601 emailgzg1980@dlut.edu.cn

程昉  电话:0411 84986336   emailg309g308@qq.com

李悦青  电话:13504248501   emailyueqingli@dlut.edu.cn

竞赛讨论qq   制药工程设计大赛教师群:387559028

                制药工程设计大赛学生群:631916801

九、其他

1、参赛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代表完全接受竞赛活动所有条款。

2、未尽事宜由竞赛委员会补充通知,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竞赛委员会。

附件1 第一轮通知--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计竞赛.pdf
附件2 报名表--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