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优及其总结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16-05-13 09:35浏览:字体: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切实发挥毕业设计(论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成都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届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优及其总结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应成立2016届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严格审查,制定答辩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认真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评优、总结、材料归档等各项工作。

二、答辩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成都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成都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的规定,严格按上报的答辩时间组织答辩,确保答辩质量。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审阅、评阅环节,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获得答辩资格,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对毕业生的答辩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在答辩过程中,答辩教师应要求每一位学生至少回答3-5个问题,由答辩小组秘书在《成都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表》上对答辩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3.根据有关评分标准,答辩小组成员对每位学生进行评分,再汇总成学生答辩总评成绩,答辩小组成员必须在《成都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表》上签字确认。

4.学院答辩委员会依据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学生答辩成绩按照4:3:3的比例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其中,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学生不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为“良好”等级的学生不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45%。

5.学院答辩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完成成绩录入工作,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工作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

6.学院在答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评优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根据《2016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额分配指标》(见附件1)组织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

2.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学校图书馆数据库检测为准。其中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率不得高于25%,非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率不得高于45%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地点:图书馆303室,电话:84616125。

3.推荐为校级一等奖的毕业设计(论文)同学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答辩,答辩时间为2016年6月5日,分组答辩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请各学院在5月27日17:30前将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见附件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只提交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jxsjk@cdu.edu.cn

四、毕业设计(论文)归档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负责将毕业设计(论文)全套过程性材料(含选题审批表、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中期检查报告、指导教师评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答辩评审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中期检查表、查重检测报告等)单独装订,与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论文)一起装入档案袋统一归档保存。非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学院自己保存,保存期为五年。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照学校档案馆存档要求,由各学院负责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五、工作总结

为了及时总结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整体教学水平,请各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评优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成都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见附件4),请各学院在2016年6月6日下午17:3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至jxsjk@cdu.edu.cn

联系电话:84616053


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 


附件1:2016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额分配指标.xlsx

附件2:成都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xls

附件3:成都大学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doc

附件4:成都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