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泸州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直接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的公告

作者:时间:20-04-26 15:13浏览:字体:
根据工作需要,泸县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泸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要求详见《泸县农业农村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具备本公告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年4月28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校全日制在读生。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28日-2020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泸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泸县玉蟾大道444号,联系电话:0830-8190930)。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泸县农业农村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认证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5)截至报名之日,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附件1:泸县农业农村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
 
    附件2:泸县农业农村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附件文件1:泸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