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江县2020年需求信息
因工作需要,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合江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及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合江县福宝国有林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附件1相应岗位招聘条件的相关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适当延期);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合江县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合江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颁发认定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年5月15日。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
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邮箱:1577170623@qq.com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14日—5月15日。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的扫描件;
(2)《合江县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
(4)以上提交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报名邮箱,电子邮件标题统一按照“姓名-应聘单位”格式编写。
(5)以上资料原件将在测试前进行审核,通过审核方能进入测试。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或定向委培等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资格审查时未同意报考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测试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测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的情况,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可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版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的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合江县人社局、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5269814
监督电话:0830-526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