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85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共建与发展专项(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与就业工作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9〕1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0届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2020届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具体名额见附件1,并满足以下任一类型:
1. 就业困难;
2. 家庭困难;
3. 就业困难和家庭困难;
4. 残疾;
5. 就业困难和残疾;
6. 家庭困难和残疾;
7. 就业困难、家庭困难和残疾。
二、补贴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帮扶经费,按6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三、申请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所)提出申请,由各学院(所)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请各学院(所)将学生申请表(附件2)、明细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于6月11日17:00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2室。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查。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
2.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内容应于毕业前取得毕业资格;
3. 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
4. 残疾、低保、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群体;
5. 就业技巧缺失、职业规划不清晰等就业困难群体;
6. 就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求职竞争意识;
7. 积极响应“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投身基层就业,愿意在基层建功立业;
8. 在毕业离校期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学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五、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所)高度重视,结合申请条件制订所在学院申报条件并在2020届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防止遗漏。校级审核公示结束后,按照最终核定名单更新就业系统中毕业生困难类别代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2. 请各学院(所)严格审查申报毕业生材料,杜绝虚报冒领。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学校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王平
联系方式:028-84616551 89693050@qq.com
成都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