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 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班级组织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5年6月17日—暑假前,《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拟重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去年(2014—2015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②、第③项,其中第③项材料必备。
二、各班级依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成大学[2015] 42号)和《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 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分别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在2015-2016学年开学后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9月11日前,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四、为更好地开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各班级在开展班(年)级评议前,需于9月9日前将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预计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经班主任签字后报送学工办6311,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五、各班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6日),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评定结果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工办6311;
六、各班级老生于2015年9月16日前,新生2015年10月10日前按下列要求汇总后报送学工办6311下列材料(各班材料请用透明文件袋装好报送):
1、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请按困难程度递减顺序排列汇总,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电子版发送至297067513@qq.com;
2、困难学生的认定材料:按照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高等家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日常消费调查表,装订成份(其中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若去年已认定提交则不再重复提交)
七、学院审核、公示、备案。
八、学校审核、公示、备案。
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文件及附件.zip
生物产业学院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