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通知》(川教函【2015】543号),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查、金额审核等资助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资格严格按照《资助办法》执行。具体资助类型和对象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根据《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精神,对于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第一条第2款“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中的退役士兵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二、做好初审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等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严格审核申请人有关信息,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同时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含)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学费资助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符合新资助标准条件但已申请成功的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今年可对差额部分进行申请。2014年7月1日之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和退役士兵学生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政策进行资助。
三、做好申请审批工作
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审批工作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络报名常见问题”(http://www.gfbzb.gov.cn/help/faq.jsp)。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传真:010-80115555转475249 或010-6216093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2)学院审核。学院应对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和入伍通知书进行复核。
(3)汇总上报。完成《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1)和《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并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分年扣缴”的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就读学院。
(2)学校审核。学校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对申请人资助资格和应交学费情况进行审核。
(3)汇总上报。完成《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3)并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并向本校提交《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中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2.学院审核。学院核实《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后,完成《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5),连同学生填写的《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并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做好资料报送归档工作
各班级申请人请于2015年10月9日下午17:00前,将学生申请的上述原始材料递交院学工办6311高老师处,并在《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和《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等相关表格上进行登记,学院统一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作为附件同时上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1 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
附件2 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
附件3 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xls
附件4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5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doc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