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16-06-17 17:14浏览:字体:
 

各班级: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班级学生(2016617日—暑假前),在本通知附件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拟重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去年(20152016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②、第③项,其中第③项材料必备。

二、各学院依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成大学[2015] 42号)和《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 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分别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和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具体组成名单由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学院学工办存档备查)。

三、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在2016-2017学年开学后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6829日—2016830日,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四、学院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2016831日—2016914日),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五、各班级于915日前,统一将《20162017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由班级为单位,交到学工办09S308电子版发至邮箱2723438035@qq.com

  六、学校审核、公示、备案(922日—930日)。

 

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三:2016—2017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