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作流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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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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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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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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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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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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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班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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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组织全班学生推选出参与贫困生认定的学生评议代表(不得低于10人)、监督代表,8月30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贫困生认定评议时间、地点以及学生评议代表及监督代表名单报学工办9S308。(只能定在8月29日---9月2日,未提前报送时间地点的,评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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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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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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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贫困证明”(需当地民政部门按要求将所有应填项目填写齐全后,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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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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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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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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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开展贫困生认定的时间地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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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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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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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班组织评议小组、监督小组代表对贫困生展开消费调查,填写消费调查表。
2.各班组织评议小组、监督小组代表按照原定的时间地点对贫困生进行认定,确定困难档次,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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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11: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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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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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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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将下列5样纸质材料按照顺序交学工办9S308王老师处(各班材料请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同时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3078606399@qq.com.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1、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2015-2016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请在汇总表上备注一栏标明。2、汇总表上按贫困程度由最困难往下排,需班主任确认签字)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消费调查表(新生不需要)
5、义务工作登记表(新生和上学年不是贫困生的同学不需要,登记表在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志工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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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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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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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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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汇总各班信息,并将学院贫困生名单于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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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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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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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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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认定名单系统录入
2、将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贫困生名单报学校
3、贫困生名单通过校园网在全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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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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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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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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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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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 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
相关附件:1.2016-2017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3.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doc
4.日常消费调查表.doc
5.(学校发)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