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 号)、《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自愿申请,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参考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关于综合测评的公示);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 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阶段:9月23日—10月12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院成立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本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14日—10月21日。
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填报要求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学校审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请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于2016年9月27日晚上19:30前将下列材料交学院学工办(09S308)梁海鹏老师处。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附件1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附件5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