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单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时间:16-10-19 16:13浏览:字体:
 

各班级:

为表彰和奖励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15-2016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已注册学生(2016级新生除外)

二、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评比年度(2015-2016学年)内未受到违纪处分。

2、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13-15级)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勤奋,评比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无重修课程,补考不得超过一门且必须通过)

三、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各学院可在学校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奖学金的具体申报条件和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一)精神文明奖学金

1、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文明礼貌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2、在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学生;获得学校和省市表彰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二)社会实践奖学金

1、用于奖励获得省市及以上表彰的学生干部。

2、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在社团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学生;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较突出或被评为校级或以上先进个人。

(三)文体艺术奖学金

1、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且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或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2、在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征文活动等综合素质提升竞赛中表现积极、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3、、积极参加新闻(文学)作品写作,有多篇作品在院、校级及以上媒体上刊登。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好的创意、策划并被学校采纳,效果较好。

(四) 自强成才奖学金

1、因家庭困难,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表现优异者。

2、学年内获得学校及上级部门评定的自强之星励志成长成才先进个人等。

(五) 创新创业奖学金

1、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至少获得校级奖励。

2、发表论文、获批专利(完成申报专利)等。

3、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在创业活动(或竞赛)中表现突出(或获得奖励)。

四、单项奖学金名额划分原则

1、精神文明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

2、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

3、文体艺术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人数较少学院可评比8名)。

4、自强成才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

5、创新创业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人数较少学院可评比8名)。

五、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阶段:1020—1025日。

2、学院评比阶段:1026—113日。

3、学院公示、报送材料:117—1111日。

4、学校审核、公示:1114-1130日。

请各班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同学在10月25日晚上19: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 电子和纸质版(纸质版附上一份2015-2016学年成绩单)签字后交至09S308梁海鹏处,电子版交给1521650256@qq.com  (请按班级汇总,不接受个人)。

六、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

1、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本办法对每个申请者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

2、各班级资助和评优评奖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学院将拟获单项奖学金的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后,将获单项奖学金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单项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也不能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获得。

5、各学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负责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做好单项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接受学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6、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059 028-84616527

监督邮箱:254238953@qq.com

 

附件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单项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5—2016学年度学校单项奖学金基本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