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老生上学年不得有重修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 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6 年 9 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日程安排
1、各班确定名额后(请从班主任处获知本专业分配名额),将助学金于10月13日前评定分配到个人,并将汇总表在班级qq群内公示;
2、组织获助学金候选人严格按下列日期进行网上申报,请注意不得提前或逾期操作,否则可能会出现系统申报不成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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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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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10月13日下午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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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班级进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评定申请人员,填写2016-2017 年度班级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册(见附件1),并将电子档发送至1362418891@qq.com,纸质版经班主任签字后交9S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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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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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在院官网上进行全院国家助学金同学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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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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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登陆个人账号网上填报助学金申请(http://www.scxszz.cn/);
2、班主任登陆班主任账号网上填写班级意见,审核无误后上报院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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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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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上打印学校审核完毕的申报表,申请人及班主任在相应签字处手写签字,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交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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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