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及《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2017级新生及需要补认定的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申请困难认定的新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二、各班级在开展评议工作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于9月12日前报送学工办唐远谋老师处,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三、2017级新生各班在9月10日班会时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新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新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9月14日前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同时报送《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1076212120@qq.com,纸质文档报学工办唐远谋老师处)。
四、老生班级在今年五月已经初步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由学生主动申请,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并在9月14日前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同时报送《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1076212120@qq.com,纸质文档报学工办唐远谋老师处)。
五、学院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报学校审核、公示。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