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单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时间:17-11-01 11:39浏览:字体:
 

各班级:

为表彰和奖励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16-2017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已注册学生(2017级新生除外)

 

二、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

2、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14级-16级)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勤奋,评比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无重修课程,补考不得超过一门且必须通过)

4、关于张澜学院学生申请评定学校单项奖学金的提示
   ▲原张澜学院2015级学生在原录取学院参评学校单项奖学金。

如2015级张澜学院理科班学生录取转为为生工专业,则该2015级同学在生工学院参评单项奖学金。
  ▲张澜学院2016级学生在张澜学院参评单项奖学金。由张澜学院汇总、统计上卡信息和编制获奖名册。

 

三、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一)精神文明奖学金

1、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文明礼貌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2、在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学生;获得学校和省市表彰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二)社会实践奖学金

1、用于奖励获得省市及以上表彰的学生干部。

2、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在社团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学生;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较突出或被评为校级或以上先进个人。

 

(三)文体艺术奖学金

1、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且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或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2、在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征文活动等综合素质提升竞赛中表现积极、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3、积极参加新闻(文学)作品写作,有多篇作品在院、校级及以上媒体上刊登。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好的创意、策划并被学校采纳,效果较好。

 

(四)自强成才奖学金

1、因家庭困难,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表现优异者。

2、学年内获得学校及上级部门评定的“自强之星”、“励志成长成才先进个人”等。

 

(五)创新创业奖学金

1、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至少获得校级奖励。

2、发表论文、获批专利(完成申报专利)等。

3、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在创业活动(或竞赛)中表现突出(或获得奖励)。

 

四、单项奖学金名额划分原则

1、精神文明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

2、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

3、文体艺术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人数较少学院可评比8名)。

4、自强成才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

5、创新创业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人数较少学院可评比8名)。

 

五、时间进度

1、学院评选实施细则制定、公布阶段:1027日—111日。

2、学生申请、报送材料阶段:11月1日—11月3日。

3、学院审核阶段:11月3日—11月5日。

4、学院公示阶段:11月6日—118日。

3、学校审核、公示:118-1117日。

 

请各班收集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同学材料,并于11月3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 电子和纸质版(纸质版附上一份2016-2017学年成绩单,学生事务大厅可打印)班主任签字后交至09S308梁海鹏处,电子版交给254238953@qq.com (请按班级汇总,不接受个人)。

 

六、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

1、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本办法对每个申请者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

2、各班级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异议者向学院反映,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学院将拟获单项奖学金的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后,将获单项奖学金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单项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也不能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获得。

5、各班级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负责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做好单项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接受学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6、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监督工作

学远监督电话:028-84616059028-84616527。

监督邮箱:254238953@qq.com

 

附件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单项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6—2017学年度学校单项奖学金基本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