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18-04-04 16:21浏览:字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团中央、团省委的部署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化学校共青团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在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团结带领广大团员学生听党话、跟党走,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激发团员青年学生在高水平办好成都大学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五四”运动99周年到来之际,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团学项目,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类

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星级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类

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大学生自强之星、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二、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

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各班请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各一名(分团委学生会同学不占班级名额),填写附件2、附件3,于410日下午1700点前将附件23纸质版交至09S308梁海鹏老师处,电子版班级汇总后发至邮箱1282147830@qq.com,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各团支部要将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各项评选均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以组织生活的方式开展,以民主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评选结果需在班级公示。

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院评审及推荐,可推选参评同类校级“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团支部书记

    评选标准见附件1,有意愿申请的班级请填写附件1中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会报名表,并提供班级团支书个人事迹材料一份(300字)、团支部事迹材料一份(500字)并于48日下午17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1178973153@qq.com

联系人:学院组织部(分团校 )樊灵灵

QQ:1178973153;电话:17775522782

(三)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十佳青年志愿者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见附件1,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于410日下午1700点前联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沈兰兰同学报名,电话13258212997,义工时数由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志工部统一认定。

    符合附件1十佳青年志愿者条件的,经学院评审及推荐,可推选参评同类校级“十佳青年志愿者”。

(四)大学生自强之星

上一年度全校自强之星评选中推荐参加上级评审的名单。

(五)四星、五星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四星、五星级学生社团具体评定标准参照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的《20172018年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细则》;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如下:

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班中等以上、无重修,无任何违纪违法处分;

2、获得五星级、四星级学生社团的骨干成员;

3、在学生社团工作满一年,对社团的发展有突出贡献。

备注:

1、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单独申报,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名额。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大学生艺术团、直属团支部等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人选须由本部门民主评议,并公示后,送团委指导教师审定后报送。

2、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候选人没有评上“十佳”的,授予“提名奖”。被推荐为“十佳”的候选人(组织)需报送800字的事迹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推选出能代表成大学子的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笃实求真、矢志奋斗,为高水平成都大学的建设和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工作咨询事宜请联系学院组织部(分团校)部长李亚玲,QQ:979340855,邮箱:979340855@qq.com

 

附件1:成都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相关附件.doc


       附件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doc


       附件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