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18-05-30 17:28浏览:字体:

2015,2016,2017级各班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班级依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成大学[2015] 42号)和《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分别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于615日前报学工办备案。

二、材料准备

重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去年(20172018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③项材料

所需材料在615日前提交到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      

三、开展困难认定工作

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在615-620开展困难认定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各班级评议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学工办备案。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各班级在评定结束后将《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tangyuanmou@cdu.edu.cn,纸质版班主任老师签字后交到学工办唐远谋老师处。同时报送班级所有困难认定纸质材料,材料报送时间:2018620日前

四、学院审核,公示并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校级层面公示。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联系人:唐远谋;联系电话:028-84616527;邮箱:tangyuanmou@cdu.edu.cn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