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院2018届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18-05-18 09:01浏览:字体: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共建与发展专项(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与就业工作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85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8届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2018届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具体名额见附件1,并满足以下任一类型:

1. 就业困难;

2. 家庭困难;

3. 就业困难和家庭困难;

4. 残疾;

5. 就业困难和残疾;

6. 家庭困难和残疾;

7. 就业困难、家庭困难和残疾。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帮扶经费,按6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学院总计19

三、申请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在院官网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本人将学生申请表(附件)纸质版于525下午(1400-17:00交至9S308办公室王国泽老师处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查。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

2. 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

3. 残疾、低保、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群体;

4. 就业技巧确实、职业规划不清晰等就业困难群体;

5. 就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求职竞争意识;

6. 积极响应“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投身基层就业,愿意在基层建功立业;

7. 在毕业离校期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学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五、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合申请条件制订所在学院申报条件并在2018届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防止遗漏。校级审核公示结束后,按照最终核定名单更新就业系统中毕业生困难类别代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2. 学院严格审查申报毕业生材料,杜绝虚报冒领。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学校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成都大学2018届就业困难毕业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