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成大学【2017】50号及《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2018级新生及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本人,学院将会在新生入校前后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拟申请困难认定的新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拟申请困难认定的老生,在2017—2018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③项材料,从未认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按照新生认定办法提交材料。
二、各班级分别2018年9月11日下午5:00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其中班主任任评议小组组长(纸质版:具体组成名单由小组组长签字后上交学院学工办308室 电子版:报送学院志工部陈洪鑫 15181457100 黄凯 18227314721 杨静 15114025828,邮箱:1518554866@qq.com)。
三、各班级级评议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院志工部(陈洪鑫 15181457100 黄凯 18227314721杨静 15114025828,邮箱:1518554866@qq.com),以便学院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四、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及公示时间为9月10日-9月19日。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在2018年9月10日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新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新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4日下午5:00前将各班评议结果(按贫困等级、困难程度排序)电子版发送至学院生活部(侯捷 13684273370 杜佳慧 15397643637 陈牧宏 18228975539 邮箱:1265864896@qq.com,邮件命名例:18制药1班+贫困认定名单。纸质版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报送学院学工办308室。2018年9月15日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年9月15日—2018年9月19日)。
五、学校审核、公示阶段时间为9月21日-9月28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版).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