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全院共评选3名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③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以保证所有学生均能公平参与申请。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9月20日
学院公示:9月21-9月28日
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9月29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以及附件4。学院成立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本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月30日—10月11日。
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资助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月12日-10月15日。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也不得另行递补。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请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有意愿身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按流程办理,并填写附件2和附件4,并于9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254238953@qq.com,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2双面打印)交至09S308梁海鹏老师处。
附件1: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