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表彰和鼓励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专科学生。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及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补充说明:
1、评选对象为2018-2019学年度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已注册学生(2019级新生除外)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和学业预警。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评比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无重修课程,补考不得超过一门且必须通过)。
二、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及名额划分原则
申报具体条件及名额划分原则见附件1:《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补充说明:
精神文明奖学金中的“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这一条必须有对应的“先进个人”或“优秀志愿者”奖状,某项活动的志愿者证书不能算在内。
精神文明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 1.5%(17人)。
社会实践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 2%。(23人)
文体艺术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 2%。(23人)
自强成才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5人)
创新创业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 1.5%。(17人)
三、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报送材料阶段:11月5日—11月8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3、学校审核、公示:11月18日-11月26日。
四、评审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请于8日前填写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材料等)和附件3至班级负责同学处,附件3请班级负责同学汇总,并于11月8日前将附件2、3纸质版及证明材料交至9D308办公室梁海鹏老师处,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4238953@qq.com。
1、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学院公示后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2、学年内未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
3、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且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4、申请单项奖学金中所附支撑材料的获奖等级界定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五、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059、028-84616527
学校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553、028-84616580
监督邮箱:254238953@qq.com。
附件1: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pdf
附件2:成都大学2018-2019学年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成都大学2018—2019学年学校单项奖学金基本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