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1-04-19 10:38浏览:字体:

各学院: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 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85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补贴标准

学校2021届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具体名额见附件1)。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帮扶经费,按6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社保卡。

三、申请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4月29日前完成)。公示结束后,学院需登录四川惠明惠农公共服网(网址、账号、密码另行通知),录入学生基本信息,上传支撑材料(5月6日前完成),支持材料要求系统里有详细说明。请各学院将学生申请表(附件2)、明细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于5月7日17:00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2室。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查。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

2.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内容应于毕业前取得毕业资格;

3.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

4.建档立卡、残疾、低保等家庭困难群体;

5.就业技巧缺失、职业规划不清晰等就业困难群体;

6.就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求职竞争意识;

7.积极响应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投身基层就业,愿意在基层建功立业;

8.在毕业离校期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学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