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大学规划任务,校长办公会决议:《大运村(成都大学)风貌整治提升学校自行实施项目推进实施方案》,成都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需为大运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九教大厅、农业农村部杂粮加工重点实验室、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提供整体工程改造服务,为此特邀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来承接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成都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关于大运村风貌整治提升项目整体工程改造机构比选
2.采购单位:成都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二、服务内容、要求
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成都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文化建设工程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大学大运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综合楼D408、D410)、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九教大厅(第九教学楼D栋一楼大厅)、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第九教学楼B栋三楼)、农业农村部杂粮加工重点实验室(综合教学楼C栋2楼);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走廊、文化展示等功能区域。
2、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施工要求:
3.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经使用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组织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清单内容,最终以满足使用单位需求为准。
3.2、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积极与使用单位和业主单位配合,满足设计要求,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负责移交给使用单位。施工所用材料、设备均须须满足设计图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3.3、在施工中,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要有安全防护、防火技术措施和方案,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防护、防火技术措施和方案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能因噪音、扬尘、不文明施工等影响正常的教学、办公秩序以及学生的正常休息,否则采购人将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停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4、成交供应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学校的正常办公、教学秩序。
3.5、如遇学校需要,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清场、停工、加设安全文明措施设施设备等一切学校认为有必要的相关措施及条件。
3.6、成交供应商应遵从业主关于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现场管理以及校园管理而制定的制度、流程、表格及程序等规定。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1、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指完成拟建工程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出综合单价和合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设备)、机械使用费、综合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综合单价包含各专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相碰导致的避让而产生的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及具体做法只作主要描述,未明确的内容以设计图纸、技术说明、技术措施及相应标准图集要求为准,因此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根据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设计图纸、技术说明、技术措施、相应标准图集等综合考虑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设计图纸与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按照项目特征描述施工、办理结算;
4.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供应商按清单中标明的费率标准计取;
4.3、单项措施清单,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给出的单项措施清单,报出综合单价和合价。单项措施清单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设计图纸与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按照项目特征描述施工、办理结算;
4.4、规费:按供应商所持有的规费证核定的费率计取,结算时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4.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供应商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和)合价中。报价须包含税金。
5、商务要求:
5.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验收。
5.2、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3%。
5.3、施工地点:成都大学大运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综合楼D408、D410)、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九教大厅(第九教学楼D栋一楼大厅)、肉类加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第九教学楼B栋三楼)、农业农村部杂粮加工重点实验室(综合教学楼C栋2楼);
6、质量及验收:
6.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6.2、验收标准:
6.2.1、由采购单位组织,供应方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若存在明显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6.2.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3、质量保修期:1年
7、售后服务:
7.1、本项目质保期期限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此期限。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外只收取材料成本费,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7.2、质保期内所有的售后服务,包括维护维修、材料更换、提供备用设备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3、安全要求:在生产、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4、其它要求:项目清单中未列及的,为实施项目所必需的各类辅材、配件、人工、税费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其余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58843.52元。
四、比选机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的设计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可提供承诺函;
7.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机构报名时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提供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盖鲜章),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是被授权人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六、报名及比选时间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上午9:00--2021年4月2日下午17:00时。网上报名:请供应商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公告第五大条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扫描版,以“供应商名字+比选项目名称报名资料”的邮件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1025855812@qq.com。在开标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上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料文件恕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063
2.比选机构比选文件递交及比选时间:2021年4月6日下午14:30时.
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D栋09D202E
监督电话:028-84616636(纪委监察处)
七、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报名结束后,采购单位可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比选方式及评审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随机抽取成都大学3名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分小组。由评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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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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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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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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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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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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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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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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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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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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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2016年6月1日以来,签订类似的服务项目的,每有1个得5分,最多得15分。
[说明: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银行资金收入凭证票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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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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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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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供应商须承诺其提供的项目经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取得成交资格后保证其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10分,(项目经理须注册在本公司;承诺函原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10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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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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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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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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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6分),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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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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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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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阐述且合理可行的地12分;有后续服务机制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理可行的,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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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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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装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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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3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要求:装订成册(正、副本各1本),包含:目录,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人授权书;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普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8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函;9项目实施方案(含后续服务);10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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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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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D栋09D202E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063
成都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