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现就做好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长:党委(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成员: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团委书记、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8日
(二)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三)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月10日—19日
(四)学院报送学校:10月20日
四、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选范围、评选基本条件等严格按照附件《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3号)的规定执行。结合我院名额与专业特征,学院根据当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经学生自主申请,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具体评选方式为:
(一)按年级专业排名:在各年级专业符合“双10%”条件的候选人中,遴选各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第一者。
(二)按专业排名:在第(一)条遴选出的候选人中,遴选全院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第一者。
(三)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根据当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在第(二)条遴选出的候选人中,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产生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
(四)名额多于专业数时的处理:若学院分配名额大于学院专业数,多余名额则在全部专业范围内对候选人按综合测评成绩统一排序推荐。
五、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明细
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拟分配名额为4人,拟推荐5人(含差额1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六、监督工作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0月9日17:30前向学工办陈静老师反映。
办公地点:9教D栋308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84616059。
附件1: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3号文件.pdf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