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关于做好“慈善助力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时间:18-10-31 17:44浏览:字体:

     省民政厅、四川省慈善总会、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联合共同举办的“放飞梦想托起四川希望的明天”——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以下简称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今年继续开展“慈善助力成长计划”,现将2018年评选要求公告如下:

1、资助对象要求。四年慈善助学期间,受助的学生进入省慈善总会志愿者储备,积极协助和参与省慈善总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定期与省慈善总会联系,反馈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情况;参与爱心企业为受助学生提供假期工作和实习。通过身体力行广泛的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

2、资助对象范围。具有四川省户籍,在计划招生范围内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品学兼优的低保、烈(军)属子女、残疾人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孤儿和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的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

       连续资助4年,每人1.8万元(入学前两年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后两年每年4000元)。

4、申报审批程序

1)填写《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资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审核后退回原件)或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贴在申请表格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3)各学院负责本学院贫困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于2018年11月6日将拟推荐名单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cdzdzx@cdu.edu.cn,纸质版交学生活动中心40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助终止条款

       每年省慈善总会及学校将对受助学生在校的生活、学习情况、品行以及贫困状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要求的受助学生继续下一年度的资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5%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四川省慈善总会的志愿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生活费用者。

对于出现学生被终止资助情况而出现的空缺,原则上由学院推荐同年级新受助学生替换。


附件2.2018成长助力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1.成长助力(2018级)资助申请审批表.doc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