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17-05-16 18:35浏览:字体:

各班级: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节点 完成事项
6.1前
各班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工作小组(班主任为小组组长),组织班级学习困难认定相关规定《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工作通知;
6.1前
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在2017年6月1日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1前
各班级在开展班级评议前,需将班级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工办9s308,电子版发送至297067513@qq.com,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6.1-6.12
各班6月12日前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定后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内公示。
6.13前
各班级将班级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提交学院,即将《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以及班级评定过程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定过程)电子版发至297067513@qq.com,纸质版(班主任签字)报学工办9s308
6.19前 各班提交最终的纸质评定原始材料(以班级为单位装透明文件袋提交):
1、《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班主任签字);
2、按汇总表里名单顺序整理的个人认定材料:
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④《日常消费调查表》,其中第①、③、④项材料必备。
去年(2016—2017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③④项材料;重新认定或变更认定档次者需提交全部材料。 
6.19-6.23 学院公示,公示期间各班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学工办高老师如实反映问题,办公地点:9s308;联系电话:84616059;email:297067513@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日常消费调查表.doc
 成大学[2015]42号(排)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