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以及毕业生还贷确认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17-04-17 17:03浏览:字体:
 

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做好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现就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针对2017届毕业生)做好获生源地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的贷款确认和还款承诺工作

请各位在校期间申请过生源地贷款(含信用社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于616日前下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见附件6,一式三份),手写签订3份交至9s308高老师处并登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

1农村信用社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查看自己当年签订的合同,临毕业前与贷款方积极联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以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2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于616日前由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务必将自己的最新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信息在系统内予以更新)、发起贷款确认申请,然后将完善后的申请打印为纸质版手写签名(并加按手印)后连同前面提及的手写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一式三份)于616日前交至9s308学院学生资助辅导员高老师处并登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

各位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同学请务必查阅自己当年的借款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以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二、(针对在校的全体非毕业生)面向在校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组织工作

(一)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融机构及联系信息沟通了解确定本人所在地的贷款银行

2017年,四川省仍然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银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现将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二), 以便联系、咨询。

各班级应大力宣传,组织学生学习《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http://www.scxszz.cn/article/2014-9-30/art1289.html       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http://www.doc88.com/p-215753824711.html

(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拟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本人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携带一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4)空表,于616日前交到9s308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高老师处,同时在《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附件5)上进行登记

    2.学院将在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审查学生贷款资格的基础上,为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汇总《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附件5),连同学生提交的全部《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院为申请贷款学生办理的全部《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于616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4.学院将经办理完善的《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及时返还给申请贷款的学生。

5.学生持经高校审核盖章的《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返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非四川省籍学生办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程序和表格可能和四川省的要求不一致,请参看所在省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该主页左侧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实行在线申请、审批。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续手续 

经生源地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审查,获得上述两类生源地助学贷款(之一)的学生,下学期报到以后由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回执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见届时通知。 

三、其他要求

请各班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统一部署,加强指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和办理程序相关信息告知每一位学生。同时,按照统一要求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和汇总上报工作。

注意:以上学院经办的各项手续材料办理时间均要求在616日之前进行,请各班级负责人及时提醒同学尽快办理手续,如有疑问请致电学工办028-84616059咨询高老师!

附件1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xls
        附件2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信息统计表.doc
        附件3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xls
        附件4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doc
        附件5 学院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xls
        附件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doc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