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网站和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17-01-02 15:26浏览: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大学药学与生物工程单位网站管理,提升新闻宣传水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网站建设、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单位网站内容由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宏观管理与指导,院党委副书记通过布置阶段性建设任务、检查、指导、评比、通报等方式规范网站建设。定期对各网站建设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章 新闻采写、上传制度

第五条  根据“构建大宣传格局”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新闻稿件主要由事件相关主办单位负责采写上报。

第六条  新闻采写要求:

1.新闻采写要把握真实性、典型性、新闻性、导向性、及时性原则,避免把一般性、常规性工作作为新闻采写;

2.准确把握语言分寸,新闻中涉及部门、单位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用语。学院领导原则上也不使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指示”等用语;

3.涉及全校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重要人物姓名。涉及学院行政领导的新闻为避免称谓混乱,统一以院长、副院长称之;

4.新闻中涉及校外人物姓名、职务等背景资料,一般应由相关单位提供,并参考相关部门意见处理;

5.新闻中涉及校内两个以上部门或校内人员排序时,一般参照学院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文件处理;

6.校内新闻采写,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应在文稿前面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姓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军界人士姓名后可加“将军”、“少将”、“大校”等;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校领导参与的活动,可采用“校领导×××、×××等”的简略形式;

7.按照“文责自负”原则,新闻稿件应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供稿署负责人姓名),作者应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上传新闻稿件格式编排要符合下列要求:

1.新闻标题和正文中,空格、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使用半角。标点符号应使用全角,特殊情况或有关特殊符号除外;

2.新闻标题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使用规范简称。新闻正文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

3.作者署名原则上不超过两人,名字间使用半角空格,采用“(本网消息(单位)文/作者 图/作者)”的形式;

4.如需区别“文、图”,采用“文/通讯员(单位)(半角空格)(作者)(半角空格)图/(单位)(半角空格)(作者)”的形式。

第八条  各类附带的图片要精选。质量上要保证清晰,无“硬伤”,避免上传合影,数量上以能反映新闻内容、不重复为宜。图片上传需为Jpg格式,宽度为550像素左右。

第九条  通讯员在上传信息之前需认真校对,以防内容错漏。

 

第三章 新闻审核、发布制度

第十条  单位网站是学院新闻宣传的网络媒体,院分团委宣传中心负责编辑,主席团及分团委书记审核发布校园网主站各类新闻。

第十一条  为保证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单位网站新闻上传发布实行领导审核制度。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上传新闻稿件的初审。需要院分团委书记领导审核的新闻稿件由学院宣传中心送审。院党委负责人负责全院团委所有新闻的终审。所有审核人要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1.各部门需要发布的新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本单位网站发布。

2. 成都大学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网站所发新闻,须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团委宣传中心审核,经分团委书记审核同意后在校园网主站相关栏目发布。

3.新闻内容涉及校、院领导讲话或与校、院领导有关的,需经校、院领导本人审批同意后发布。

第十二条  学院对外宣传归口分团委宣传中心管理。学院对外宣传所有稿件需分团委书记审核签署意见,方能对外发布。涉及学院全局性重要工作的需报分管院领导同意。

1.分团委宣传中心的对外宣传组织管理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学院对外媒体宣传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拟定学院对外媒体宣传的年度计划和方案;

3)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媒体宣传活动;

4)审批各部门对外媒体宣传的计划和方案,审核对外媒体宣传稿件;

5)汇总并归档对外媒体宣传成果。

2.学院对外新闻报道的主要形式为:

1)举办新闻通知发布会;

2)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院相关活动和来校采访;

3)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4)向新闻媒体推介新闻通稿。

3.学院重大活动须邀请校外新闻媒体的,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同意并确定媒体名单后,方能组织实施。

4.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向校外新闻媒体投送的反映我校有关情况的各类新闻作品,必须经分团委书记审阅同意后才能发表。宣传作品一经公开发表,作者应及时将发表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交宣传中心登记存档。

5.学院分团委各部门在社会新闻媒体上投放广告(办学、招生、合作等)宣传,必须经分团委书记审批同意方能投放。保证质量的总体要求,确保我校对外广告宣传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避免损害学院形象,塑造和维护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6.对外宣传稿件,原则上应先行在学院网站发布。稿件经校外媒体发布后,学院网站应予以转载。

第十三条  利用建立的“学院网站新闻发布平台”,采取拟稿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团委宣传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分团委书记审核、院党委副书记领导审核等多级流程,实现学院网站新闻发布无纸化办公。学院分团委宣传中心每年利用该平台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  各部门领导或宣传工作负责人要强化新闻审核工作责任感,严把质量关,逐字逐句逐图审核,确保新闻质量。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真实性。新闻内容包括事件的真实性,包括所有涉及到的称谓、提法必须真实、准确。

2.及时性。动态新闻一般需在发生两个工作日内发布。

3.规范性。根据上述新闻采写和新闻上传的有关规定,审核新闻稿件的内容和格式是否规范。坚决杜绝新闻稿件中错字、病句、逻辑混乱等错误发生。

第十五条 学院网站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学院校园网站主页设置“学院新闻”和“学团动态”两个新闻栏目。

(一)“学院新闻”栏目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2.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3.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4.学院领导活动;

5.各部门、各单位改革发展中好的做法、特色和亮点工作;

6.集体或个人获省级以上重要奖励;

7.学院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招生、学生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新闻。

(二)学院一般性工作新闻及各单位、各部门新闻在“综合新闻”栏目中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1.在“学团动态”发布内容之外的涉及分团委的工作和活动;

2.分团委各部门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

3.分团委各部门重要建设成就、办学成果和典型经验;

4.分团委各部门其它重要新闻。

第十六条  学院网站新闻报道遵循价值取向原则。分团委各部门各种活动的协调会和筹备会、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重复开展的内容大体相同的讲座,一般不予报道。重复开展的同类型的学生活动或各类比赛,如需报道,一般合并报道。

第十七条  学院网站新闻报道遵循及时性原则。全院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原则上在当天上传,一般新闻稿件须在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上传,超过两个工作日的,分团委宣传中心原则上不予采用。

第四章 通讯员制度

第十八条  通讯员是指我院各部门负责网络信息发布的工作人员及分团委宣传中心全体人员。通讯员由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安排一名在职人员兼任,报院分团委宣传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通讯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文字编排软件操作能力,能准确把握和贯彻校党政整体工作思路,熟悉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有敏锐的信息触觉,较好的文字编辑和表达水平;

3.各部门通讯员一般由部门干事担任,学院分团委通讯员一般由宣传中心干事担任。

第二十条  通讯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主页更新和维护,重要新闻经审批后报送至成都大学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新闻发布平台;

2.每个工作日登录成都大学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网站并保持在线,密切关注和本单位、本部门有关的新闻报道,如发现新闻报道有错漏,在学院网站的应及时告知分团委宣传中心;

3.积极参与有关会议、学术交流、培训、网上讨论等活动;

4.及时提供各类新闻线索。

第二十一条  通讯员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损害集体荣誉和利益的;

8.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通讯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院分团委委宣传中心按自然年度对全校所有单位网络新闻采写上传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对优秀单位和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分团委宣传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