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暂行规定旨在增强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生求职动力,鼓励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加招聘,让学生尽早落实就业单位和工作去向,实现我院毕业生同学“早就业。就好业”的目标,我院决定以求职补贴方式优先支持主动就业、尽早就业同学。
学院认定已就业学生的时间以提交就业协议时间为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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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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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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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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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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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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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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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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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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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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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1-201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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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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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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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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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方式:毕业生用铅笔将个人学号、身份证号码、中国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写在就业协议书右下角处,学院每月集中时间办理补贴发放。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