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关于发放应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的暂行规定

作者:时间:18-09-19 20:39浏览:字体: 大 中 小

该暂行规定旨在增强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生求职动力,鼓励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加招聘,让学生尽早落实就业单位和工作去向,实现我院毕业生同学“早就业。就好业”的目标,我院决定以求职补贴方式优先支持主动就业、尽早就业同学。

学院认定已就业学生的时间以提交就业协议时间为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时间

补贴标准

2018年11月20日前

150元/人

2018.11.21-2018.12.20

100元/人

2018.12.21-2019.3.1

80元/人

2019.3.2-2019.3.20

60元/人

2019.3.21-2019.4.20

50元/人

2019年4月21日后

不再补贴

  补贴发放方式:毕业生用铅笔将个人学号、身份证号码、中国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写在就业协议书右下角处,学院每月集中时间办理补贴发放。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7日

一审:

二审: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