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鼓励我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及我校《成都大学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校教字[2010]22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暨四川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包括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效的、实用的解决方法,在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上成果突出,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的优秀成果。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形成的成果;
(二)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方面形成的成果;
(三)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方面形成的成果;
(四)在建立提高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方面形成的成果;
(五)应用、推广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达到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
(六)教学成果可以是在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基础上形成的成果,也可以是非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条件
1. 属校内首创。
2.项目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期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算起,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在指导实际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校产生了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并有反映教学成果的文章、总结。
4. 2014年(含2014年)以前已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得再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项目成果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条件
1. 成果完成者可以是个人或集体。申报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申报其他等级奖励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5人,每人只能作为1项成果的负责人,每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两项。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
2.申报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我校的单位或部门为第一完成单位。校内跨部门、学院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学院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但须我校的单位或部门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评审程序
(一)推荐:各学院、部门成立相应教学成果奖推荐小组,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审核、遴选和推荐排序。
(二)评审:学校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进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公示:学校对拟获奖成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须在公示之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
(四)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报学校审议批后,进行表彰和奖励。优秀成果将由学校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特别说明:因四川省教育厅尚未公布申报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相关通知,被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届时需按照省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主件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一式三份。
(二)附件
1.反映申报项目的成果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字)。
2.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论文、教材、专利证书、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
3.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后一式三份。
(三)汇总表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五、申报要求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鼓励广大教职员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项工作。
(一)申报书具体填报说明请详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3)。
(二)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教务大厅,联系人:郑瑞,联系电话:84616016),电子版以“XX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命名发送至jxjs@c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所有装订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凡材料递交不齐者,无评选资格。
相关附件及填报说明请见http://jw.cdu.edu.cn/Infors/BBSShow.aspx?id=1974
成都大学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