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作者:时间:24-01-08 09:35浏览: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成都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评选类型和评选名额

第三条 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分别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下发到学院的名额,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级优秀研究生名额按人数比例划拨,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各学生组织、年级专业班级研究生干部数量进行划拨。

第三章 评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

4、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5、各班级参选“优秀研究生”的候选人根据本年度本人综合素质评分(奖学金个人评分)自我推荐,本年度候选人综合素质评分应在班级前20%,经本班全体学生投票,按得票顺序(如有平票,取综合素质评分排序高者,如综合素质评分相同,取科研获得的积分高者),及班级分配的名额生成各班级候选人,各班级候选人经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复评后,形成学院2024“优秀研究生”拟推荐名单。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在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包括校、院研究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学生团体以及班干部,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广大学生服务,积极组织各项活动,表率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

5、各班级、学生组织参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候选人根据本人综合素质评分(奖学金个人评分)自我推荐。班级候选人由本班级全体学生投票(如有平票,取综合素质评分排序高者,如综合素质评分相同,取科研获得的积分高者);各学生团体(院研究生会、党支部)候选人由学生团体自行组织投票;按得票顺序,及班级、学生组织分配的名额生成有效候选人,候选人经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复评后,形成学院2024“优秀研究生干部”拟推荐名单。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各年级应根据本评定办法开展评选工作,评选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必须保证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根据学校及学院统一安排,由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各荣誉称号候选人自愿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班主任处汇总;

2、各荣誉称号候选人由参评范围内全体研究生投票进行初评,经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复评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3、学院向学生工作部(处)报送公示后无异议的各荣誉称号拟推荐人员名单。

第十条 评选时间:每年9月-10月期间进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 “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评选

第十一条 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期内向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到申诉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申诉的同学做出答复,如学生对院所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诉,学生工作部(处)在进行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此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第十二条 获得优秀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在获奖后如违反校纪校规,且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时,经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并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可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