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3-03-24 16:35浏览:字体:


为切实做好成都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说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司[2023]3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11号)和《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成大[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农业专业学位点、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点和化学学术学位点实际,特制定学院2023年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复试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采用多元化的考察方法,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管理

1、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成立由学位点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各硕士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

3、成立各硕士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对各硕士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4各硕士点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全面考核。每个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人员组成,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至少4名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1名。学位点负责对各复试小组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性。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按《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标准,上线考生均可参加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2、各学位点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满足学校招生章程中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复试时还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建立复议制度,学院督查小组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学院招生工作督查组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的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5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文件精神,学院根据学校审核结果,对残疾考生复试提供便利条件。

四、复试安排

学位点

专业

时间

内容

地点

农业

食品加工与安全

328

9:00

复试资格审查

9202会议室

329

900-11:00

《食品保藏加工原理》笔试

22119

329

13:00-15:00

同等学力加试:《食品生物化学》笔试

1010414

329

15:30-17:30

同等学力加试:《食品微生物学》笔试

1010414

330

8:30

综合面试

9202会议室

331

8:30

综合面试

9202会议室

农艺与种业

328

9:00

复试资格审查

9305会议室

329

900-11:00

《作物育种学》笔试

综合楼C204

329

13:00-15:00

同等学力加试:《生物化学》笔试

综合楼B119

329

15:30-17:30

同等学力加试:《微生物学》笔试

综合楼B119

330

8:30

综合面试

综合楼C204

化学

有机化学

328

9:00

复试资格审查

9305会议室

329

900-11:00

《化学综合》笔试

9教9D207

329日,13:00-15:00

同等学力加试:《仪器分析》笔试

综合楼B136

329

15:30-17:30

同等学力加试:《化工原理》笔试

综合楼B136

330

13:30

综合面试

综合楼C204

分析化学

328

9:00

复试资格审查

9305会议室

329

900-11:00

《化学综合》笔试

9教9D207

329

13:00-15:00

同等学力加试:《仪器分析》笔试

综合楼B136

329

15:30-17:30

同等学力加试:《化工原理》笔试

综合楼B136

330

13:30

综合面试

综合楼C204

生物与医药

制药工程

328

9:00

复试资格审查

9305会议室

329

900-11:00

《药剂学》笔试

909D305

329

13:00-15:00

同等学力加试:《有机化学》笔试

综合楼A425

329

15:30-17:30

同等学力加试:《普通生物学》笔试

综合楼A425

330

15:00

综合面试

综合楼C204

生物技术与工程

328

9:00

复试资格审查

9305会议室

329

900-11:00

《生物学综合》笔试

909D305

329

13:00-15:00

同等学力加试:《有机化学》笔试

综合楼A327

329

15:30-17:30

同等学力加试:《普通生物学》笔试

综合楼A327

330

16:00

综合面试

综合楼C204

考生若不按照以上安排参加相关复试工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主要内容有: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测试:专业课复试范围及内容请参见《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自命题科目及复试内容说明》总分100分。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每门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参考书目如下:


领域

复试科目

参考书目

编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食品加工与安全 

食品保藏加工原理

《食品保藏加工原理与技术》


《食品保藏原理与技术》

刘达玉,王卫等


曾名湧



科学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4


2014 

农艺与种业 

作物育种学 

《作物育种学》

孙其信,李保云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2019

同等学力加试

食品加工与安全

食品生物化学 

《食品生物化学》(第2版)

王淼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20

食品微生物学 

《微生物学教程》

(第4版)

周德庆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0 

农艺与种业

生物化学 

《普通生物化学》

(第5版)

陈钧辉,张冬梅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5

微生物学

《微生物学》

(第8版)

沈萍,陈向东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 


专业

复试科目

参考书目

编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制药工程

药剂学

《药剂学》

(第2版)

张志荣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

生物技术与工程

生物学综合

《生物技术概论》

(第5版)

宋思扬

科学出版社

2020

同等学力加试

制药工程

有机化学

《有机化学》

(第8版)

陆涛

人民卫生出版出版社

2016

普通生物学

《普通生物学》

(第2版)

胡金良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

生物技术与工程

有机化学

《有机化学》

(第8版)

陆涛

人民卫生出版出版社

2016

普通生物学

《普通生物学》

(第2版)

胡金良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


专业

复试科目

参考书目

编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化学综合

物理化学

傅献彩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2

无机化学

王建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0

同等学力加试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仪器分析

仪器分析

胡坪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

化工原理

化工原理

曾英

科学出版社

2013


3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等,总分60分。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00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综合面试部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剩余几位考官的平均分作为综合面试的最后得分。

4体检:体检时间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调剂工作

所有调剂复试考生的复试工作,按照《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的执行。调剂考生的具体复试时间待后续通知。

七、拟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现场复试方式的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初试总分500: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2)*50%

6各领域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7拟录取名单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8录取。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初试、复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且定向就业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八、违规处理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11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招生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监督举报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电话:028-84616259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院复试招生督导举报或反映,电话:028-84616063

十、其它

本方案如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或我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公布的政策为准。本方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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