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1)

作者:时间:20-11-16 10:05浏览:字体:

成都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成都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下称食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成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成院学【2014】123 号),结合食生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二条  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称“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生工作部(处)的工作安排,由食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承担本学院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具体由本学院各研究生班级班主任负责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食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还包括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班主任等。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细则制定、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三章  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

第四条  成都大学招收的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初评名额由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下达给食生学院。本院具体各年级的分配名额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及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以国家下发的最新标准为依据。

 

第四章  参评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培养计划规定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在年级内位于前50%或达到80分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并达到合格以上水平者。

第八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参评学年有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课程不及格者。

第九条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由学位课程成绩、操行成绩、各类竞赛活动获奖情况及科技成果、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参与情况和学术交流活动中的学术讲演等组成,采取国家奖学金综合量化评分表(附表)进行测评,依据下式计算测评得分后排序,以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等次。

测评得分=学位课程成绩计分+操行成绩计分+获奖成果计分+科研成果计分+科研项目参与情况计分+学术讲演计分+其它

第十一条 用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应是申请人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的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

第十二条 用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操行成绩由导师和班主任进行积分。导师对研究生的科研态度、创新精神、考勤情况及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评价;班主任对研究生平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工作及活动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用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应是申请人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的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如果申请人有课程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第十 用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情况及科技成果应是申请人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从上一学年校学生处通知学生提交申请截止日期的次日至本学年校学生处通知学生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内取得的,申请者应是获奖人之一,按照活动举办单位的级别及获奖名次进行计分。

第十 用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科研成果应是申请人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从上一学年校学生处通知学生提交申请截止日期的次日至本学年校学生处通知学生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内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等。评奖用科研成果其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成都大学”。

1、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论文应为国内、外各类期刊上发表的综述、研究论文,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可按论文接收函或接收通知认定,正在投稿和修改状态的论文不计入内。

2、用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专著应是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的,按照申请人应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排名第三、第四等,按每下降1个排位,系数为上一排名的50%比例递减。并由该专著主编对申请人的工作贡献进行认定,出具“贡献证明”。若排位与“贡献证明”不符的,按“贡献证明”进行认定。

3、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专利应为国家发明专利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是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排名第三、第四等,按每下降1个排位,系数为上一排名的50%比例递减。

第十 用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科研项目应是申请人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的,申请者应是项目负责人。

第十 用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学术交流活动中的讲演应是申请人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内在各级别的学术交流活动中进行过的学术讲演,申请人应为主讲人之一。

第十  国家奖学金综合量化评分表中未列入的其他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是否进行计分及分值。

第十  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操行成绩、各类竞赛活动获奖情况及科技成果、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参与情况和学术交流活动中的讲演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在已获测评得分的基础上额外加50分作为总得分,参与排序并确定获奖等级。

(一)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排名前五位。

(二)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特等奖的获奖人。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  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食生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二十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成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或个人,可在食生学院公示阶段向食生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食生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由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规定,根据省教育厅批复和财政拨付资金情况,通过银行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食生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按照学风建设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  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二十  本办法由食生学院办公室及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国家奖学金综合量化评分表

评定大项

评定小项

评分标准

评定人

课程成绩

培养计划规定课程

根据各科成绩计算加权平均成绩

班主任

操行成绩

科研态度、创新精神、考勤情况、品德端正等

打分范围0-6

导师

参加学校或食生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学术会议、研讨会、演讲、辩论、文体、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1、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按照申请人登记备案的活动数计算,参加记为0.25分,请假计为0分,无故缺席-0.25分。

2、学院组织的除学术讲座外的其他活动,按照申请人登记备案的活动数计算,请假计为-0.25分,无故缺席-0.5分。

3、该项总加分不超过5分。

学工办、班主任

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

1、校级学生会干部,根据学生处考核等级加分:优秀为6分,合格为4分,不合格则不加分。

3、院级学生会主席,根据学院考核等级加分:优秀为5分,合格为3分,不合格则不加分。

4、院级学生会委员,根据学院考核等级加分:优秀为4分,合格为2分,不合格则不加分。

5、各年级研究生班长,根据学院考核等级加分:优秀为3分,合格为1分,不合格则不加分。

注:若申请人担任多级别、多职务,取最高分。

获奖成果

分值计算明细见附件二

学工办、班主任

科研成果

分值计算明细见附件三

科研项目参与情况

国家级科研项目

50/

该项总分=每项打分×项目排名系数(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及导师

省部级科研项目

20/

市局级科研项目

10/

校级科研项目

5/

横向项目

5/

学术交流活动中的学术讲演

国家级学术交流活动

10//

班主任

省部级学术交流活动

5//

市局级学术交流活动

3//

校级学术交流活动

2//

学院学术交流活动

1//

其他项目

评分表中未列入的其他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是否进行计分及分值

评审委员会

 

说明:参加奖学金评选的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成都大学”。

 

     


附件二:

获奖成果加分细则

类别

级别

评分标准

备注

A

国家级各类竞赛活动及科技成果奖

50/

A类: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省部级各类竞赛活动及科技成果奖

20/

B

国家级各类竞赛活动及科技成果奖

25/

B类:“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省部级各类竞赛活动及科技成果奖

15/

C

市局级各类竞赛活动及科技成果奖

10/

C类:市局级、校级各类竞赛活动及科技成果奖

校级各类竞赛活动及科技成果奖

5/项 

 

说明:1一个奖项的分值=奖项对应的评分标准×获奖等级系数。申请人的分值=奖项的分值×贡献系数

2、获奖等级系数为:一等奖=1;二等奖=0.7;三等奖=0.4

3、贡献系数为:申请人的贡献系数由该奖项的指导教师进行认定,同一奖项所有申请人的贡献系数的和=1

4、未计入“备注”内各类竞赛活动的活动,如“全国大学生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等,按照“学校或食生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标准计入操行成绩。


附件三:

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著作

出版社类别

学术专著分值

国家统编教材分值

其他编著

备注

A类出版社

40

30

20

编写字数超过10万字,每1万字增加系数0.1

B类出版社

30

25

15

说明:(1A类、B类出版社分类参见附件4;(2)各类著作需提交原件审核认定;(3)国家统编教材需有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确认;(4)以绘本、插画为主题的编著,字数按出版页的版面字数计算;

 

学术论文


源刊文章类别

分值

备注


Science》、《Nature》、《cell 

500

SCI分区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年度最新分类标准执行


Nature》子刊影响因子大于10、《PNAS 

200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 

SCI一区全文发表 

100


SCI二区全文发表 

60


SCI三区全文发表 

50


SCI四区全文发表 

40


EI(工程索引)

期刊

25


会议

10


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100


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50


中国社会科学

50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理论版及学术版

50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来源期刊

40


扩展版

30


集刊

15


中文核心期刊

15


CPCI-S收录、CPCI-SSH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有ISSN(printonline)号的外文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 


校定核心期刊(包括: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自然版、教育版)

10


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8


中文一般期刊、核心期刊增刊或专辑

6


正式出版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2


 

 

 

 


专利、注册商标

成果类别

申报分值

授权分值

备注

涉外发明专利(发达国家)

20

50

1.相应成果应提供成果归属学校的证明材料。

中国发明专利

10

30

实用新型专利

5

15

外观设计或注册商标专利

5

1

国家级新产品开发

5

50

省部级全国行业新产品开发

5

30

地市级新产品开发

5

15

注:

1、作者等级系数认定

(1)论文:申请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若有数名申请人同时作为一篇论文的并列一作,只认定排名最靠前的一名申请人可加分。

(2)专利:申请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通讯作者,系数取1;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排名第、第等,按每下降1个排位,系数为上一排名的50%比例递减

(3)著:申请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排名第、第等,按每下降1个排位,系数为上一排名的50%比例递减。并由该专著主编对申请人的工作贡献进行认定,出具“贡献证明”。若排位与“贡献证明”不符的,按“贡献证明”进行认定。

关于“导师”的说明:“导师”为研究生管理系统上的第一导师,或导师团队中的实际指导教师,但参加奖学金评定的三年研究生阶段,只能确定一位老师,作为“导师”进行奖学金评定。


附件

 

出版社类别划分

A类出版社

综合类:

人民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三联书店

中华书局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

版社

知识出版社

中国青年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人民日报出版社

文学、艺术、体育类:

人民文学出版社

人民美术出版社

人民音乐出版社

中国戏剧出版社

中国电影出版社

中国文学出版社

外国文学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中国文联出版社

文物出版社

中国摄影出版社

人民体育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四川文艺出版社

 

教育类: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教育科学出版社

 

外语类:

外文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法学类:

法律出版社

 

 

 

 

政治学、社会学类:

 

中央编译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新华出版社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中国文史出版社

 

 

 

 

管理学类:

经济管理出版社

中国旅游出版社

企业管理出版社

 

 


 

 

经济学类:

中国经济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中国审计出版社

工程技术类:

科学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

中国纺织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机械工业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中国科学技术

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

 

 

 

 

医药卫生类:

人民卫生出版社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人民军医出版社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高校出版社:

原 985 高校出版社

B类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说明:目前国内没有出版社分类统一标准,如果出现,则报学校通过,参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