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2-08-25 09:13浏览:字体:

各学院及相关考生、考试工作人员:

2022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将于611日举行。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版)及四川省考试院《2240-考务文件》规定,为保障我校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本次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的疫情防控工作,请各学院及考生、考试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严格做好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生的防疫要求

1. 所有考生至少提前14天回到考点高校所在地,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减少聚集和跨地区流动等,返回所在地须按属地最新防疫要求执行。

2.考生考前14天(528-610日)须进行每日体温及健康状况监测。所有考生向班主任报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班主任汇总后向学院教务办报考生的监测情况记录,学院教务办将考生健康监测记录留存3个月备查,同时将考生体温及健康监测情况做汇总说明(附件4,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于610日下午1700报教务处,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单独及时上报。考生考试当天在考场签署健康情况声明书。

3.赴考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乘坐交通工具戴一次性手套等。全体考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当日更新的健康码及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体温测量正常方可入场。

4.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四级8:15、六级14:15)到达考场入口有序排队,经健康检查、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度)后沿指定路线进入对应考室。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学校将依据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5.进入考室后考生不得聚集交谈,进出各考室需按指定路线进出;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第一时间告知监考老师,不得隐瞒,由监考老师报告考务人员,视情况启用应急处置预案。

6.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监考员的指令沿指定路线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7.考生除入场身份核验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8.关于考生身体异常的几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1)对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须由考点防疫副主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2)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由考点高校须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A类、B类地区)旅居史、红码”“黄码学生,按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9.考生考试须知见附件3,考生在考试前务必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考试工作人员发防疫要求

1.考前14天由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2. 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须进行考前14天的体温及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签订健康情况声明书(附件2),考前培训时提交考务办备案,身体异常要及时诊疗,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并及时报告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报教务处。

3.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当天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接受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度)后方可进入考场区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学校将依据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与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

4.隔离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5.进入考室先开窗通风透气,考试过程中密切关注考生状况,对考生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考务办公室报告。

6.严禁临时找人代替监考。如有发生,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所属单位进行点名通报。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四川省最新防控要求执行。


教务处

  2022524


原通知链接:https://jw.cdu.edu.cn/info/1043/102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