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证齐全”: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缺一不可!
(1)若准考证遗失:请于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点,带上本人申请及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教务处招生考试科(第二办公区C101办公室)补领;
(2)若身份证或学生证遗失,请从教务处主页下载《考生身份确认单》并按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考试时持《考生身份确认单》入场。
(3)其他任何证件均无效。
2. 请携带调频耳机或其他单一功能的调频收音设备。听力测试的调频为86MHz。非听力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听力试听时间为12月15日-12月17日下午17:00—19:00,请所有考生务必于听力试听时段到自己所在考室试听,如有问题请一定于12月18日12:00前告知教务处招生考试科,联系电话84616830。
3. 请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等文具。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入场!若已带入考场,请关机(取消闹铃)后交监考教师保管。考试过程中任何查看手机等通信设备的行为均为作弊。
4. 本次考试继续采用“多题多卷”的组卷方式,每个考场内均有多套试题,且每套试题均完全不同,请不要听信任何“助考”信息。
(1)每份试题册正面有《敬告考生》栏目,请认真阅读。
(2)每份试题册背面有一张可揭下的条码,代表了该套试题的唯一标识,请小心将其揭下并粘贴在答题卡一的指定位置。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3)必须严格执行考场指令,不得提前拆封试题册,非听力考试时间段不得佩戴耳机,否则以作弊论。
(4)写作部分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命令考生打开试题册时,必须检查试题册及答题卡有无印刷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如发现问题请立即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
5.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考试结束后,未经监考教师批准,不得离开座位。
6. 9点以后(六级15点以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7. 其他未尽事宜,以考场指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