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教学调整安排:
受假期影响的课程教学,可安排在机动周完成;若没有设置机动周,需任课教师通过教学管理系统WEB端提交调课申请,在调课理由中统一填写“清明节调课”,由各学院自行审核通过。
三、节假日期间,各学院、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卫、学生管理、后勤服务与保障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假日。
安全保卫值班电话:84616110;13558813110。
宿管中心值班电话:84616806。
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