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补考及重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215号)文件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教学单位规范组织,认真实施:
一、补考
1.可以补考的课程是指:第一次修学的必修课、限选课中的考试课程且考核成绩在50到60分之间的;第一次修学的成绩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体育课和形势政策课,均可参加一次补考;其他情况不能参加补考。
2.请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查询已生成的补考学生名单(勾选“开课学院”后直接点击“查询”按钮,请忽略查询结果中备注为“缓考”等信息的记录,体育课和形势政策课补考名单见附件1),通知相关学生参加考试,并据此印制试卷、组织考试。
3.课程考试由各课程归属学院组织,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录入。
二、缓考
1.缓考与补考同步进行,考试组织和成绩录入与补考相同。
2.参加缓考的课程及相关学生名单见附件2。各课程归属学院须据此组织考试,未列入缓考名单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缓考。
三、补、缓考具体安排
1.公共课的补缓考由各教学单位初步安排后,于2016年8月31日17:00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教务处统一协调考试时间。
2.专业课的补缓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于2016年9月1日17:00之前,将安排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3.公共课补、缓考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所有补缓考课程成绩必须于2016年9月9日17:30前录入完毕。
教 务 处
2016年8月29日
附件1:2016-2017-1体育课和形势政策课补考名单.xls
附件2:2016-2017-1学生缓考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