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64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554 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按照“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原则,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课程应为本科现有教学计划内课程,已立项的校级慕课课程(MOOCs)优先推荐。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相应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3.课程设计特色鲜明,课程教学模块和知识点设置针对性强,实用性好;课程规划合理,现实可行;课程覆盖面大,学生受益范围广。
4.课程的相关申报资料和教学资源应提交到课程网站上。课程网站应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含课程负责人在内的三位主讲教师的教学录像(每人不少于 25 分钟,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二、课程申报类别
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分为学科专业类课程和通识素质类课程两类。
(一)学科专业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鼓励立足学科专业实际,基于学科专业背景,产学研结合开发、开设具有行业特点的创新创业教育类学科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程),如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学科前沿课程、研究方法课程和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创新课程、实践活动课程等,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
(二)通识素质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鼓励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大学生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素质,并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就业指导服务等有机衔接,开发、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类通识素质课程(含实践课程),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动力。
鼓励承担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教师开设研究方法类、学科前沿类创新创业课程;鼓励长期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或具有创新创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开设创新创业通识类课程、方法类课程、实践性课程。
获批立项的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同时作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进行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本次申报采取“学院初审、专家评审、学校择优推荐”的办法,各教学单位只能申报一门。学院初审签章一律盖在汇总表上,项目申报书封面“申报单位”一栏填写学校名称“成都学院”。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16日17:00前将课程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档及电子档同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郑瑞
联系电话:84616016
附件3:成都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成都大学教务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