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规定,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教学调整安排
2017年4月1日(星期六)补原本安排在4月3日(第七周星期一)的课程教学;原本安排在4月4日(第七周星期二)的课程教学可安排在机动周完成。若没有设置机动周,需任课教师通过教学管理系统WEB端提交调课申请,在调课理由中统一填写“清明节调课”,由各学院自行审核通过。
三、其他事项
(一)节假日期间,各学院、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班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中层干部值班安排由学校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各学院、各部门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卫、学生管理、后勤服务与保障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安全保卫值班电话:84616110;13558813110。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