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校级任选课的通知

作者:时间:17-05-25 10:47浏览:字体:
各学院、部门: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进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校级任选课的开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按照《成都大学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选修课模块实施方案》,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校级平台选修课分为五大模块:传统文化类、心理健康类、科学人文艺术类、创新创业类、讲座·实践拓展类。其中,心理健康类课程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开设;创新创业类、讲座·实践拓展类课程由学生处、团委负责开设并认定成绩。因此,本次校级任选课开设模块为:传统文化类和科学人文艺术类。
1.传统文化类课程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负责组织申报,应开设不少于10门课程
2.科学人文艺术类课程由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申报,教务处审批。
二、开课要求
1.开课教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具备拟开设课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背景,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开课教师系统地讲授过一门及以上课程,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教学经历,教学效果好。
3.开课教师应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4.开课教师上学期教学评教在学院排名前80%。
5.为保证开课质量,每位教师可最多可申请开设2门次校级任选课,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2学时。
6.最近两学期均因学生选课人数未达要求或教师本人原因停开的课程,本次暂停申报。
三、开课流程
1.开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开课,开课申请流程请参考附件1。网上申请成功后请将申请表输出到EXCEL打印,并于5月31日前交课程归属单位审核。申请新开课程的教师,请先完整填写附件2的相关表格,交课程归属单位审核后再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开课;
2.各课程归属单位汇总教师开课申请并审核后,填写《任选课开课汇总表》(附件3),经课程归属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日17:00前,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楼教务大厅);
3.凡经学校审批同意在下学期开设的校级任选课将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公布,请开课教师及时查阅,如需要教材请尽快与教材科联系订购教材事宜。
四、其他说明
1.补(退、改)选结束后,课程最终选课人数小于25人,该课程停开;
2.选修课课程学时与学分原则上应为32学时/2学分或16学时/1学分。
3.选修课开课时间原则上在星期一晚上、星期三晚上;
       4.选修课开设申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84616014。
教 务 处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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