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时间:18-03-06 10:05浏览:字体: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补考及重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215号)文件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教学单位规范组织,认真实施:

一、补考

1.可以补考的课程是指:第一次修学的必修课、限选课中的考试课程且考核成绩在5060分之间的;第一次修学的成绩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体育课和形势政策课,均可参加一次补考;其他情况不能参加补考。

2.请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查询已生成的补考学生名单(勾选开课学院后直接点击查询按钮,请忽略查询结果中备注为缓考等信息的记录,体育课和形势政策课补考名单见附件1),通知相关学生参加考试,并据此印制试卷、组织考试。

3.学生可以通过附件1查询补考名单。

4.课程考试由各课程归属学院组织,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录入。

二、缓考

1.缓考与补考同步进行,考试组织和成绩录入与补考相同。

2.参加缓考的课程及相关学生名单见附件2。各课程归属学院须据此组织考试,未列入缓考名单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缓考。

三、补、缓考具体安排

1.公共课的补缓考由各教学单位初步安排后,于2018 3717:00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教务处统一协调考试时间。

2.专业课的补缓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于20183817:00之前,将安排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3.公共课补、缓考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所有补缓考课程成绩必须于20183161730前录入完毕。

201832

 


附件1:2017-2018-2补考名单.xlsx


附件2:2017-2018-2学生缓考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