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我校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二、教学调整安排
1、4月30日(星期一)的所有课程全部调整到4月28日(星期六)。原本安排在4月28日的课程教学可安排在机动周完成;若没有设置机动周,需任课教师通过教学管理系统WEB端提交调课申请,在调课理由中统一填写“劳动节调课”,由开课学院审核通过。
2、5月1日(星期二)为国家法定假日,已经安排机动周的课程不需要调课,无机动周的课程由教师本人申请“补课”,补课原因表明“劳动节放假补课”,由开课学院审核通过。
三、其他事项
(一)节假日期间,各学院、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班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中层干部值班安排由学校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各学院、各部门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卫、学生管理、后勤服务与保障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安全保卫值班电话:84616110;13558813110。
学校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