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二、教学调整安排
1、4月5日为国家法定假日,已经安排机动周的课程不需要调课,无机动周的课程由教师本人申请“补课”,补课原因标明“清明节放假补课”,由开课学院审核通过。
2、4月6日(星期五)的所有课程全部调整到4月8日(星期日)。原本安排在4月8日的课程教学可安排在机动周完成;若没有设置机动周,需任课教师通过教学管理系统WEB端提交调课申请,在调课理由汇总统一填写“清明节调课”,由开课学院审核通过。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班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中层干部值班安排由学校办公室另行通知。
2、各学院、各部门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卫、学生管理、后勤服务与保障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4616800
安全保卫值班电话:84616110;13558813110
学校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