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本学期重(补)修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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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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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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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周星期一(9月16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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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填报单开班教学任务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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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下载附件中的教学任务申报书,完成填写,由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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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周星期二(9月17日)14: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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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完成单开班教学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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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单开班教学任务时,应区分不同年级、专业的学分和课程性质差异,明确选课对象,不同收费标准的同名课程不能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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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周星期二(9月17日)14:00至第四周星期三(9月2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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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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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按时选课,尤其是在外实习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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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周星期四(9月26日)至第四周星期五(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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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公示重(补)修学分学费信息,若无异议,统计学分学费信息并报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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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查询应交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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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周星期日(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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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代扣重(补)修学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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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学生请于9月28日前将重(补)修学费存入交学费所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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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周星期一(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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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对成功交费学生进行课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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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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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开展重(补)修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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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读方式
1、课程重修原则上不单独设班或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学生应在学校统一规定的选课时间段内,选择相应课程教学班进行跟班重修。因教学计划变更课程停开,导致学生无法选择跟班重修或者重修人数超过30人的,此类课程开课学院可申请单独设班,需填写教务任务申报书(附件一)报教务处批准,单独设班的课程学时数,不得少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时数的二分之一。
2、课程补修采取跟班、单独开班两种学习方式,由课程归属单位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学习方式。
三、教学要求
1、对重(补)修课程的教学要求与正常开设的课程教学要求一致,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重(补)修课程的过程管理,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课堂及课程考核的管理。
2、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的部分学时(免听学时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但必须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学生方可免听课程,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后方能参加课程考试。
3、补修学生必须全学时完成课程修读,不得申请免修、免听,课程结束后,参加相应的课程考核。
附件1:成都大学单开班重(补)修教学任务申报书.xls
教务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