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延期开学,为确保毕业生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现将2020届本专科毕业班学生的各项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运行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工作,同时重点关注线上课程在返校后的常规课堂和在线课程内容整体融合、有效衔接,确保教学质量。同时,妥善安排教学进度,组织开展好毕业生成绩录入工作,以确保毕业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一)按计划开设的课程
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开课的毕业班所有课程应在第11周前结束课程教学及考核,5月15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二)通识选修课
学校通识选修课课程原则上应在第11周结束课程教学及考核,涉及到有毕业生的课程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受疫情影响,校内部分通识教育选修课延期开课。建议毕业班学生退选此类课程,改选其他课程。网络课程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学习,如有通过非正常途径完成网络课程的修读、考试以获得成绩等不良行为的,取消该门课程成绩,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重修课程
1.有毕业班学生的单开班重修课程应在第11周前结束教学及课程考核,第12周(5月15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毕业生跟班重修课程应按照课程整体教学安排,在完成教学和考核后一周内(7月3日前)完成跟班毕业生的成绩录入工作。
二、实践教学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所有实习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现场实习,但可改变实践教学模式,重新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实践教学,具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实习工作
1.合理调整实习安排,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疫情期间,暂停所有线下的毕业实习工作, 为确保毕业实习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毕业实习时间、内容及实习方式,调整后的实习计划方案在3月17日下午17:00点前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电子版发邮箱jxsjk@cdu.edu.cn。
2.充分挖掘实习资源,探索在线实习模式。在疫情防控要求允许范围内,各学院要充分挖掘、整合现有校内外实习资源,组织学生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和虚拟实践教学资源,积极开展线上毕业实习教学,并安排教师做好在线辅导、答疑及学生实习跟踪工作。
3.做好线下实习预案,加强线下实习准备。各学院要做好返校后的毕业实习工作预案,在疫情解除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院可组织开展线下毕业实习工作。
4.落实实习教学任务,确保实习教学质量。无论是线下实习,线上实习还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实习,都需满足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及任务。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应按照毕业实习大纲要求提交毕业实习报告等过程性材料。因疫情原因受影响的毕业实习,学院可在满足实习目的及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压缩实习学时。
5.时间节点要求:5 月10前各学院应完成所有毕业实习工作,5月15日前需完成毕业实习成绩录入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照工作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疫情期间指导教师可以采用微信、QQ、邮件、电话、视频连线等在线方式进行指导。各学院既要注重疫情防控,也要坚持质量要求,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2020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2.做好线上答辩预案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均需查重,查重率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因疫情原因无法现场答辩的,学院应做好线上答辩等替代方案。如疫情解除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院可安排现场答辩。
3.时间节点要求:
(1)3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2)4月20日前学生需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3)5月11日前各学院需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5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
(5)5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
(6)5月26日前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6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总结等工作。
三、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一)5月16-18日学籍学位科完成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终审工作,并将制作好的《成都大学2020届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终审)》电子版发送各学院,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打印纸质版后组织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不得代签),终审表经学院经办人、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22日下班前返回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学生签字确认审核结论后,可联系学籍学位科返回毕业结论,继而学院可打印《成都大学学生学籍学分成绩登记表》。
(二)5月24日前各学院通过学位审核系统生成并打印《2020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汇总表》和《2020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不授予汇总表》。符合授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20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汇总表》上签字,视为申请学位。不符合授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20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不授予汇总表》上签字确认系统审核结论(签字确认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不得代签),并关注学校后续补授位相关规定和通知。上述材料由各学院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于5月28日下班前报校学位办公室。
(三)特殊情况申请学位
1.应届毕业生破格申请学位。根据《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但符合第五条学位申请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填写《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破格授予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在审查后退回),于5月15日前,交所在学院教务办。
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破格授予申请表》送相关职能部门:(1)竞赛获奖证书审核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一楼教务办公大厅3号窗口;(2)专利发明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审核联系科技处综合管理科,第二办公区B302办公室(专利)、C306办公室(论文);(3)市级及以上表彰审核联系学生处思政科,新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4)获得国内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审核联系研究生处招生科,第二办公区C208办公室;(5)获得国外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审核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科,第二办公区B109办公室。
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章后的申请材料由学院汇总后填写《成都大学2020上半年学士学位破格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3),按学位审核程序与其他毕业生的学位申请一并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5月28日前报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至校学位办公室。
2.往届毕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
符合我校2020年学士学位授位资格的往届毕业学生(即于2019、2020年内办理了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本科毕业生),填写《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4)和《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成绩一览表》(附件5),于5月11-15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之后的成绩单和其它证明材料(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回原所在学院教务办办理学士学位申请的相关手续。
学院汇总申请材料后填写《成都大学2020上半年往届毕业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6),按学位审核程序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5月28日下班前报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至校学位办。
(四)本学期跟班重修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申请
1.7月4-5日学籍学位科完成跟班重修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并将终审表电子版发送至相关学院,由学院教务办打印纸质版后组织学生签字确认毕业结论(签字确认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不得代签)。终审表经学院经办人、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7月8日下班前返回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学生签字确认审核结论后,可联系学籍学位科返回毕业结论,继而学院可打印《成都大学学生学籍学分成绩登记表》。
2.7月9日前各学院通过学位审核系统生成并打印《2020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汇总表》和《2020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不授予汇总表》。符合授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20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汇总表》上签字,视为申请学位。不符合授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20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不授予汇总表》上签字确认系统审核结论(签字确认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不得代签),并关注学校后续补授位相关规定和通知。上述材料由各学院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于7月10日下班前报校学位办公室。
3.本学期跟班重修毕业班学生的毕(结)业证及学位证预计于7月15日左右发放至各学院。
附件1:成都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合格标准.doc
附件2: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破格授予申请表.doc
附件3:成都大学2020上半年学士学位破格申请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4: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doc
附件5: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成绩一览表.xls
附件6:成都大学2020上半年往届毕业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