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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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二十六条第(八)款规定,为了严肃校纪校规,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决定对以下违纪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违纪事实
学院处分决定
食品加工与安全(研)24-3
余*昆
212024095135075
未归两次及以上
学院通报批评
希望所有同学,特别是被通报的同学深刻吸取教训、端正态度、严于律己,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并引以为戒,共同维护我们的校园环境。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一审:程琬寒
二审:李云成
三审:孙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