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二十六条第(八)款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为了严肃校纪校规,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决定对以下违纪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专业班级 |
姓名 |
学号 |
违纪事实 |
学院处分决定 |
制药工程(研)23-1 |
王*诺 |
212023086002012 |
未归两次及以上 |
学院通报批评 |
食品质量与安全(本)24-1 |
唐* |
202410518105 |
伪造请假证明 |
学院通报批评 |
希望所有同学,特别是被通报的同学深刻吸取教训、端正态度、严于律己,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并引以为戒,共同维护我们的校园环境。